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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2008-04-15 12:33  文章来源:迎江工商分局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:
   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  2、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  3、集团章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  4、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
  5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;
选择提交: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、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、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。
  6、集团成员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副本复印件。
  注:企业法人依照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  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 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母公司加盖章。

 

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  (一)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;
  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
  (三)经营场所证明;
  (四)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  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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